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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车辆报废政策最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18 17:22:09


  长春车辆报废政策最新规定:不仅保护了我们的人生安全问题,还起到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作用。所以国家也在不断的改进车辆报废政策,使得政策更加完善。并且为了更好的实施车辆报废政策,国家还会不定时的发布一些地区的车辆报废补贴政策,让车主积极的配合报废车辆。车辆报废补贴政策会在车管所官网发布红头文件,大家多多留意。小编在这里也希望大家可以配合好长春市政府的工作,让我们有一个更好的家园。

  一、长春车辆报废政策最新规定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车辆报废年限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三、车辆不报废有哪些危害

  报废车辆基础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稳定性极低,容易酿成交通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报废车辆使用年限长,尾气超标严重。由于报废车辆受技术限制,发动机功率不足,车辆尾气排放的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不仅造成资源浪费同时也污染环境。

  报废车辆侵权行为多,路面管控困难。报废车多使用套牌、假牌甚至无牌,肆无忌惮地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屡见不鲜,电子警察进行违章拍摄因套牌、假牌等问题造成不必要的侵权行为。

  报废车辆后遗症状多,社会矛盾复杂。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报废车辆车主不但要独自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报废车主选择逃逸或不愿承担责任则会产生更大的社会矛盾。

  长春车辆报废政策最新规定对于车辆报废的年限以及车辆尾气对环境的污染层度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与调整,希望大家可以积极的落实这一规定,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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